导读
2月27日,住建部发布关于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:1.协调与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;2.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;3.优化实施效果,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〔2022〕21号)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电子邮箱:bzzqyj@163.com。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;邮政编码:100013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。
附件:绿色建筑评价标准(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)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3年2月22日
附件
根据通知,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1.协调与全文强制国家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;2.强化绿色建筑的碳减排性能要求;3.优化实施效果,与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协调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星级绿色建筑应明确全寿命期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,并应明确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措施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,评价总分值为15分。
采取措施降低建筑全寿命期碳排放强度,评价总分值为30分。降低10%,得10分;降低20%,得20分;降低30%,得30分。
采取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、降低碳排放等其他创新,并有明显效益,评价总分值为40分。每采取一项,得10分,最高得40分。
全文如下: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〔2022〕21号),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.电子邮箱:bzzqyj@163.com。
2.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;邮政编码:100013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。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3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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