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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企业碳挑战——碳核算、碳披露以及碳中和标准
2023-01-17
2022年责任践行者年会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北外滩举行。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(高金)教授邱慈观受邀参加年会,并以”企业碳挑战:碳核算、碳披露以及碳中和标准”为题,做了深入的专题演讲。

邱慈观教授深耕绿色金融、可持续投资、ESG等领域十多年,在学术研究和课程教学方面都深受肯定。目前她还担任高金可持续金融学科发展基金的学术主任。

以下是邱教授的演讲内容,经其补遗并润饰后完成

尊敬的主办方,各位女士、先生,下午好! 今天很荣幸受邀参加盛会。刚才主持人已经和各位说明了我今天分享的主题。


首先,我要和各位分享的是气候变化下的全球备战情况。


气候变化所引发的全球变暖、极端气候、涝灾旱灾频发、降雨模式改变等现象,近年来持续发生在我们周围,成了新常态。在灾害频生、压力重重下,全球各国和企业实体都积极备战。


 首先,许多国家建立了碳中和目标,有些以《巴黎协定》的1.5摄氏度全球温控目标为对标,有些以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对标。


 其次,迄今全球大概有近70个司法行政区已经启动了碳价格机制,其中包括碳税、碳排放交易系统、碳信用机制等形式。


 第三,包括国家主权基金、社保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人,对于持有的资产做了一些约束,要求投资组合脱碳、资金撤离化石燃料股。


 第四,各国监管机构要求企业配合国家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,进行碳核算、碳披露,以及设订碳中和目标。
在此情况下,不言而喻,企业必须对政府的、社会的、民众的要求予以回应,因而面临碳挑战,承受碳压力。同时,企业也必须做出碳回应。


面对碳挑战、碳压力,我们不禁要问:企业准备好了吗?在应战过程中,企业面临哪些问题?遇到什么瓶颈? 实践现况如何? 应该如何改善?


01碳核算
让我们先看碳核算。


碳核算的方法学和标准建立完整了吗?


从全球情况看,世界上建立碳核算的标准大概已经有三十多年的时间,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启动所谓的”碳会计”。


这里的领衔的工作由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(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, WBCSD)和世界资源研究所(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, WRI)两家机构展开,在前后十多年里陆续建立了三套碳会计和报告标准,其中包括企业会计、项目会计以及价值链会计。


基于上述标准,一些商业导向的认证组织也为碳核算方法建立了认证系统,如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14064标准就是其一。
反观国内情况,国内也建立了碳核算标准,其中有些由发改委建立,有些由省级跟行业建立,但标准并不统一,其中分歧相对比较大。另外,对于国际上已经普遍认可的范围三碳排放,国内过去很少讲,也并未制订标准。直到最近两、三年,国内才开始考虑将范围三碳排放纳入整个碳核算里。


讲碳核算就必须要了解碳核算的口径,因此我们分享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口径。


依据WCBSD和WRI制订的«温室气体规程: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»,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、甲烷、六氟化硫等六种排放物,通常都化为二氧化碳当量来计算。企业的碳排放分成范围一、范围二及范围三。


 范围一是企业的直接碳排放,包括公司设备、公司自有交通设备等所产生的碳排放。


 范围二是企业的间接碳排放,包括外购电力、蒸汽和冷热气等的碳排放。


 范围三也是企业的间接碳排放,覆盖企业的整个价值链,包括上游原材料制造的碳排放、上游材料运输的碳排放、成品加工的碳排放、下游成品运输的碳排放、成品使用的碳排放、成品报废处理的碳排放等。


具体而言,企业范围三碳排放包括15个项目,分别是:外购商品和服务、资本商品、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、(上游)运输和配送、生产的废料、商务出差、员工通勤、(上游)租赁资产、(下游)运输和配送、产品加工 、产品使用、产品报废处理、(下游)租赁资产、特许经营,以及投资。

图1: 企业的范围一、范围二及范围三的碳排放


企业范围一和范围二的碳排放通常合称企业的经营碳排放、这部分碳排放常和企业的价值链碳排放相比。


那么,企业的这两种碳排放,排放体量到底差多少?国际知名的碳披露专项(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, CDP)对此做了研究。


CDP每年会对全球企业展开温室气体排放的问卷调查,以2021年回复问卷调查的11,457家供应商为样本,CDP发现,其中71%报告了范围一碳排放,55%报告了范围二碳排放,但只有20%报告了范围三排放量。


更重要的发现是,平均而言,这些企业的价值链碳排放竟比经营碳排放高出11.4倍!


我通过阅读国际知名企业所发布的碳报告、TCFD报告、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,仔细研究了一些企业范围三碳排放的情况,在此和各位分享几个案例。


企业核算范围三碳排放并不容易,因为数据在供应商手里,但有很多国际大企业做得很好,可以通过供应商的采购额和碳排放因子来测算,而微软公司即为一例。


依据微软的测算,其经营碳排放只占了公司整体碳排放的2%,供应链碳排放却占了整体碳排放的98%,其中主要来源为外购的产品和服务、资本商品、成品使用的碳排放等。
接下来我们分享汽车行业的范围三碳排放,以福特汽车公司来说明。


为什么以福特公司为例,而不用特斯拉呢?


特斯拉对于ESG里的S和G都做得不好,导致ESG评级不佳,还被知名的ESG指数剔除。这使得傲慢的马斯克反对ESG,甚至大肆抨击ESG,所以特斯拉并未努力做碳核算。


福特公司被马斯克看不起、认为它技术落伍的,偏偏它的碳核算做得很好,所以我们以它为例,来表明汽车行业碳排放的特征。


依据福特汽车公司公开披露的数字,它的范围三碳排放是经营碳排放的97倍! 换句话说,当我们把一辆福特汽车买回家,在后面十到十五年的使用过程中,通过化石燃料的使用,产生了大量的范围三碳排放,而它的体量是福特公司制造汽车过程中碳排放的97倍。由此可见,发展新能源汽车有多重要。


当然,除了汽车,很多行业的范围三碳排放都很惊人,而铁矿矿产行业即为其一。铁矿矿种有三家知名的头部企业,分别是巴西的淡水河谷、澳大利亚的必和必拓,以及英国的力拓。


这三家铁矿矿种公司的价值链碳排放和经营碳排放之比,前者以蓝色表示,后者以红色表示。如图2所示,蓝色圆圈和红色圆圈的大小差异很大,淡水河谷是48.5倍,必和必拓是24.8倍,力拓是17.8倍。


前面说过,制造业的平均倍数是11.4,而这三家铁矿矿种公司的倍数都远高于一般制造业。造成铁矿矿种公司有这么高倍数的原因,与下游钢铁制造商的碳排放有关,尤其是一些亚洲厂商在炼钢过程中使用煤炭,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。由此可见,铜铁行业应该积极发展绿氢炼钢,产生绿钢。

 图2:价值链碳排放(蓝色)和经营碳排放(红色)对比


在分享了制造业公司后,让我们了解一下金融机构的碳排放。
金融机构范围三碳排放的界定方式并无异于其他行业,覆盖了上下游的价值链。但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投融资,所以它的范围三碳排放包括下游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,譬如它对采矿厂、炼钢厂的贷款,而这部分的碳排放非常惊人。


有关于此,CDP以资产管理规模高达109万亿美元的332家金融机构为对象,做一个研究,结果表明,这些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是经营碳排放的700倍! 这个倍数太触目心惊了。


那么,金融机构的碳排放要怎么核算呢? 金融机构的碳核算标准比较复杂,但这个工作已由碳核算金融联盟(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,PCAF)建立,而且建立得相当完整。


PCAF建立的《全球金融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》,有四点突破,同时形成它的优点。


 首先,它采纳了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》所依循的完整性、一致性、相关性、准确性、透明性等原则。


 其次,它成功引入了归因因子的概念,从而可将份额分配的概念应用到碳排放量的核算上。


 第三,它根据投融资类型及资金用途来对资产分类。


 第四,它采用不同等级的数据质量分类,将数据质量分为五个等级。


这套标准已经开始被国际上一些大型金融机构使用,例如荷兰的荷兰银行、日本的瑞穗金融集团、英国的劳埃德银行等。


这两年来,国内也逐渐意识到金融机构范围三碳排放的问题,特别是TCFD的建议中有要求披露范围三碳排放。因此,人民银行制订了《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(试行)》,要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。


不过,人民银行的这套标准对于投融资活动的分类过于粗略,对于碳核算的数据质量也没有区分等级。因此,它只能算是一个起步,在试用后还会重新修订,未来的优化空间很大。

02碳披露
刚才和各位分享了企业碳核算,接下来分享和企业碳挑战的第二个问题:碳披露。


国内企业对于三个范围的碳排放,披露情况如何? 是有所隐瞒吗? 还是如实披露呢?


目前国内A股上市公司大概有5,000间,我们先看A股上市公司的碳披露。


依据妙盈科技的统计,A股上市公司对于范围一碳排放的披露比例是5.3%,范围二也是5.3%。这个数字可以和上面的CDP统计数字相比:国际企业范围一碳排放的披露比例是71%,范围二是55%。


对比之下,国内比国际低了很多。但国内披露情况更糟的是范围三,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披露率只有0.6%,而这个比例在国际上是20%。当然,我们不否认国内企业才开始碳披露,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但实际披露率确实也低了点,表示国内企业未来要加倍努力才能跑赢国际。


当然,我们要求企业披露,但披露是有成本的,包括信息收集成本、人力成本、行政成本等,甚至企业可能会因为披露了敏感事宜而引起法律诉讼,带来诉讼成本。所以,企业未必愿意在无条件情况下披露,肯定会计算一下披露的成本和效益。


这表示,当企业碳披露时,可能是有目的性的进行选择性披露,披露一些能从中获得好处的事宜,隐瞒一些可能会带来负面后果的事宜。有关于此,让我们分享几家企业的碳披露,看看真实性如何。


首先分享中华电力的案例,这是中国香港的上市公司。港交所对于上市公司设立了很高的披露标准,因此中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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