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山东正合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(曾用名:欧格(青岛)国际认证有限公司)因涉嫌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,被处罚款5万元;没收违法所得0.8万元。
案件信息
处罚决定书文号 | 青市监处罚〔2023〕07004号 | ||
---|---|---|---|
案件名称 | 关于山东正合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的案件的案件 | 法定代表人 | 王颖萍 |
当事人 | 山东正合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 | 工商注册号 |
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91370214MA3QRK93XN | 行政处罚的种类 | 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 |
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|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|
|
|
处罚决定日期 | 2023-03-20 | 处罚幅度 |
|
主要违法事实 | 根据上级交办,2023年1月10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正合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.经初步核查,该公司认证过程存在违反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规定的要求,涉嫌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。 | ||
行政处罚依据 | 《认证认可条例》(2003年9月国务院令第390号,2016年2月修正)第六十条:“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撤销批准文件,并予公布:(一)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;(二)增加、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;(三)未对其认证的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,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,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;(四)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。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、实验室增加、减少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” | ||
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处罚款5万元;没收违法所得0.8万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