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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准实施后,配制酱油不能叫“酱油”,配制食醋也不能叫“醋”了!

      为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国家卫健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GB 1886.297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》等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其中关于调味品的标准有GB 2717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》、GB 2719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》以及GB 31644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》。这三个新标准已于2019年12月21日正式施行。
酱油
       与GB 2717-2003《酱油卫生标准》比较,此次发布的GB 2717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(一)适用范围
       GB2717-2018的适用范围修改成:只有传统酿造的酱油,不再包括配制酱油。配制酱油纳入同一时间实施的GB 31644-2018这个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中。在GB 2717-2018实施后,配制酱油不得再以“酱油”为食品名称。
(二)修改酱油定义
       由于GB 2717-2018适用范围的改变,酱油的定义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,不再按生产工艺分类。
(三)取消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的分类、定义和相关内容
       标准中对酱油分类也不再区分烹调酱油、餐桌酱油,统一设定了正常生产工艺基本都能达到的安全性要求。
(四)技术要求
1感官指标
       新标准的感官要求与旧版相比,少了“无沉淀”的要求,主要是考虑到酱油在货架期可能会出现沉淀的正常现象;感官的检测方法则由原来的指向GB/T 5009.39改为标准中的第3.2条。
2理化指标
       新标准删除了对酱油总酸含量的要求。总酸指标属于酱油产品质量指标,指酱油中全部的有机酸折合成乳酸的量,主要反应了生产发酵过程的工艺水平,故不再在国家标准中作强制要求。
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
       为了增加与GB 2761、GB 2762基础标准的衔接性,避免标准指标重复交叉问题,GB 2717-2018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,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。如此,酱油的铅、总砷、黄曲霉毒素B1的限值单位由mg/L和μg/L修改为mg/kg和μg/kg,与其他食品保持一致,有利于监督抽检数据的统计和处理。
4微生物限量
       新标准保留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指标,检验样品量改为5份,比旧标准只测试一份更合理。致病菌限量则从原来的致病菌不得检出改为符合GB 29921的规定。
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
      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。
食醋
       与GB 2719-2003《食醋卫生标准》比较,此次发布的GB 2719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:
(一)适用范围
       GB2719-2018的适用范围修改成:只有传统酿造的食醋,不再包括配制食醋。配制食醋纳入同一时间实施的GB 31644-2018这个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中。在GB 2719-2018实施后,配制食醋不得再以“醋”为食品名称。
(二)术语和定义
       根据适用范围的修改,对食醋的定义做了相应的改动,即“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、糖的物料或食用酒精,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”。此外,还增加了“甜醋”的定义。甜醋为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、大米等粮食、酒类或食用酒精,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食醋。
(三)技术要求
1感官指标
       考虑到食醋风味物质中大分子物质含量较高的特点,新标准对指标描述进行了修改,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。
感官的检测方法由原来的指向GB/T 5009.41改为标准中的第3.2条。
2理化指标
      新标准删除了游离矿酸指标、增加了总酸指标。总酸是食醋属性的特异性指标。因此,新标准增加了食醋的总酸指标,并规定食醋的总酸含量≥3.50g/100ml,甜醋的总酸含量≥2.50g/100ml。
3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
      与酱油的新标准一样,GB2719-2018中不再重复列出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,改为要符合GB 2761和GB 2762的规定。如此,食醋的铅、总砷、黄曲霉毒素B1的限值单位也由mg/L和μg/L修改为mg/kg和μg/kg,与其他食品保持一致,有利于监督抽检数据的统计和处理。
4微生物限量
       新标准保留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指标,检验样品量也改成了5份,这个改动与酱油的新标准一致。致病菌限量则从原来的致病菌不得检出改为不作要求。
5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
     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。相比2003版,新标准增加了冰乙酸(又名冰醋酸)、冰乙酸(低压羟基化法)不可用于食醋这一条规定,进一步强调了标准对配制食醋的剔除。
6标识
      由于新标准添加了甜醋的定义,故在标识这一条增加了总酸含量的要求,且要求产品包装要醒目标出“食醋”或“甜醋”字样。此外,标准对散装食醋也要求其容器或包装外侧标注产品类型和总酸含量。
新标准对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
      GB2717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》和GB 2719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》于2019年12月21日正式施行。实施之后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的食品类别将不再属于酱油和醋了。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需要注意,样品名称不可再出现“酱油”、“醋”的字样了,所以还请相关企业注意标签的更新,留意产品包装的库存避免浪费。而且,由于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将归类在复合调味料这一产品类型,所以企业要依据GB 31644-2018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》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。
此外,生产酿造食醋的企业,切记要在产品标签明示产品类型“食醋”或“甜醋”,并且要标注总酸含量。生产酱油的企业要注意对产品的卫生指标进行更严格的质量管理,因为新标准实施后不再区分餐桌酱油和烹调酱油,产品都要满足新标准规定的微生物要求。
我公司服务内容:
检测品类及检测项目:
酱油:氨基酸态氮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、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等。
食醋:总酸(以乙酸计)、游离矿酸、苯甲酸及其钠盐(以苯甲酸计)、山梨酸及其钾盐(以山梨酸计)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、糖精钠(以糖精计)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等。
如果您有酱油、食醋检测的要求,我们将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,您可以联系: 车经理:18300287715/孟经理:185615312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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